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及经费预算,并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发〔2024〕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课题承担单位与任务参与单位协商一致,需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第二批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课题顺利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外拨经费情况 | 外拨单位名称 | 总外拨 (万元) | 已外拨 (万元) | 本次外拨 (万元)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 140 | 32.9 | 56.5 |
江南大学 | 140 | 32.9 | 56.5 |
北京化工大学 | 140 | 32.9 | 56.5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外拨经费承担单位严格履行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职责。该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上述(外拨)单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并在此承诺若项目组故意隐瞒关联关系,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自行承担。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到学院办公室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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