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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0阅读数:

按照《关于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材料与化学学院2024年度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拟于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

(二)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招生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充足的经费,招学硕具体应达到以下前3条基本条件之一,招专硕具体应达到以下前4条基本条件之一(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指导教师以研究生学位授予备案信息中心的第一导师为准):

1)主持且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EI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1篇(成果仅限1人使用)。

3)近三年内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或国家级有效名次);

4)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但具有项目结余经费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结余经费足以保障研究生培养(人文社科类)的学校在册导师可参与专硕硕导资格审核。

(四)尚在首聘期内的校引进人才、2023年度获批省级以上人才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报。

三、有关要求

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516日下午4点前提交资格申请表及附件纸质版(附件2)交到材料与化学学院305,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邮箱823195311@qq.com。(相关科研成果需附科研系统截图、论文另附首页,其他成果附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误后,523日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以科研系统审核通过为准。

2、期刊(论文)、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等分类需依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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