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表1 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标准(万元) |
一年级 | 一等 | 10% | 1.2 |
二等 | 20% | 0.8 |
三等 | 70% | 0.4 |
二、三年级 | 一等 | 10% | 1.2 |
二等 | 40% | 0.8 |
三等 | 50% | 0.4 |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的第一学年,参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最终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1、采取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的评价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奖学金等级候选人。
2、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由学习成绩(45%)、大学英语六级(CET-6)分数(5%)、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36%)、社会服务(5%)、文素活动(9%)等五项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细则如附件1所示。
3、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现象或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的二、三年级申请者,不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前50%。
4、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得国家级金奖且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50%,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并将学生申诉和学院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评审结果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申诉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度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月份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夏成云 汪钟凯
委 员:周晓娟 许云辉 李乾坤 吕献海 郭勇 李中波 王浩 刘娜 李增勇 余成运 周晓龙(学生代表)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学院
2024 年 9 月 3 日
附件1 综合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本学年有课程学习:
综合测评成绩(分)=学习成绩(分)*45%+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5分)+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36分)+社会服务(≤5分)+文素活动(≤9分);
本学年无课程学习(即无学习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5分)+学术获奖及科研成果(≤36分)+社会服务(≤5分)+文素活动(≤9分))*100/55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总平均绩点*10+50。
三、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满分5分)
425 ≤ CET-6 < 455 1分
456 ≤ CET-6 < 485 2分
486 ≤ CET-6 < 540 3分
541 ≤ CET-6 < 610 4分
611 ≤ CET-6 < 710 5分
四、学术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能力(满分36分)
表1 发表论文计分表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论文类 |
一类论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 | 36 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 IF>10 | 30 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 25 分/篇 |
SCI 二区(中科院分区) | 21 分/篇 |
SCI 三区(中科院分区) | 15 分/篇 |
EI | 8 分/篇 |
二类论文 | 自然类 | 4 分/篇 |
三类论文 | 自然类 | 2 分/篇 |
表2 发明专利计分表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专利类 | 国际发明专利 | 24 分/项 |
国内发明专利 | 10 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仅专硕加分) | 5 分/项 |
软件著作权 | 5 分/项 |
表3 学术会议计分表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学术会议 | 国际会议 | 做国际会议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24 分/报告者 |
国内会议 | 做大会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15 分/报告者 |
注:
(1)所获成果第一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2)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或录用通知及交费单);被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3)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主要指发表本学科国际顶级刊物,如 JACS、ANGEW 等,参考安徽农业大学顶刊目录。
(4)申请者一般应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一排名第二的作者)或除导师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中科院1区及以上科研论文:若除导师外只有一名主要完成人按100%得分;若除导师外有两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80%、20%;若除导师外有三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70%、20%、10%。其他级别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5)专利类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仅在申请和受理阶段不予加分;国际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
(6)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限2项。
(7)学术会议加分限1次,且国内学术会议需协会或省级以上等级可以加分。
(8)以上成果计分截止时点为2024年9月3日,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
表4 各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获奖
级别与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三等奖以下 |
国家级 | 12 | 10 | 7 | 6 |
省部级 | 7 | 5 | 4 | 3 |
厅局、市、校级 | 4 | 2 | 1 | 0.5 |
创新创业类项目 | 国家级 | 结项合格 | 8 |
省级 | 结项合格 | 4 |
校级 | 结项合格 | 2 |
注:
(1)同类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以上比赛、活动获奖需排名第一(国家级一、二等奖另有规定)。
(3)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二计10分,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三计8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二计5分。
(4)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级别及类型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执行,学术科研类比赛加分仅限一类赛事。
(5)同类比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6)创新创业类项目仅包含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双创培育项目。
(7)以上比赛、活动获奖计分截止时点为2024年9月3日,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
五、社会服务(满分5分)
表5 社会服务类计分表
内容 | 分值 |
积极参加科技小院服务工作 | 1 |
累计入住科技小院15天及以上, 工作日志书写规范、内容完整 | 2 |
累计入住科技小院1个月及以上, 工作日志书写规范、内容完整 | 3 |
累计入住科技小院2个月及以上, 工作日志书写规范、内容完整 | 4 |
累计入住科技小院3个月及以上, 工作日志书写规范、内容完整 | 5 |
获评“最美科技小院”等荣誉、 科技小院在学校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全体成员) | 5 |
注:
以上工作均需经所属科技小院负责人认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生活动(满分9分)
(1)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加8分;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加4分;院级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加2分。
(2)担任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等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加1-5分;担任其他班级班干、支部委员及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等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加1-3分;研究生会干事等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加0.5-2分。学生干部具体得分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交证明材料,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位仅加一次分。
(3)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第三方评估等活动且具备学院或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加3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团队队长加4分,成员加3分;院级团队队长加2分,成员加1分。获得校级重点或校级团队并评为优秀的另外加4分。以学院出具的名单为依据。
(4)参加学校组织的寒假主题系列活动加2分,获评优秀等级加4分。以学院出具的名单为依据。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志愿服务、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或竞赛等),加0-3分。具体分值由各班级根据《材料与化学学院研究生活动统计表》进行认定。
(6)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参加省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