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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6阅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引导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研字〔2019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每年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原则、范围、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 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开始评审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指标学校统一分配。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第七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第四章 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八条 研究生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四部分要素测评构成。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A3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团队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分值

国家级

30

省级

25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支部等

20

校级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

15

院级

10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有以下行为的,政治思想表现直接记为零分,并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1)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或在网络上散布违法违纪言论者。

3)其他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等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学习科研表现(B,满分100)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最高35分)+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最高65分)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最高20分)+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最高80分)

1、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硕士最高35分,博士最高20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35分)= 绩点* 6(满分30分)+CET-6成绩(满分5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20分)= 绩点* 3(满分15分)+CET-6成绩(满分5分)

说明: 425CET-6 < 540 2

541CET-6 < 630 4

631CET-6 5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硕士最高65分,博士最高8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学术会议加分

2 发表论文计分表

类别

级别

内容

分值

硕士生

博士生






论文类




一类论文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

65 分/篇

60 分/篇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IF>10

45分/篇


40 分/篇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30 分/篇

25 /篇

SCI 二区(中科院分区)

20 分/篇

15 /篇

SCI 三区(中科院分区)

10 分/篇

8/篇

EI

5 分/篇

4 /篇

二类论文

自然类

2.5 /篇

2 分/篇

三类论文

自然类

0.5 分/篇

0

3 发明专利计分表

类别

内容

分值

硕士生

博士生


专利类

国际发明专利

20 分/项

18 分/项

国内发明专利

14 分/项

14 分/项

软件著作权

4 分/项

0

4 学术会议计分表

类别

级别

内容

分值

硕士生

博士生


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

做国际会议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8 分/报告者

7 /报告者

会议

大会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5 /报告者

4 /报告者

注:

1、所获成果第一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2、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或录用通知及交费单);被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3、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主要指发表本学科国际顶级刊物,如 JACS、ANGEW 等,参考安徽农业大学顶刊目录;

4、硕士研究生发表中科院1区及以上科研论文:若除导师外只有一名主要完成人按100%得分;若除导师外有两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80%、20%;若除导师外有三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70%、20%、10%。其他级别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5、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6、专利类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仅在申请和受理阶段不予加分;国际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

7、软件著作权加分限2项;

8、学术会议加分限1次,且国内学术会议需协会或省级以上等级可以加分。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奖仅计算排序第一位同学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4 获奖等级计分表

加分

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类赛事

100

85

70

二类赛事

90

75

60

省级

一类赛事

80

65

50

二类赛事

70

55

40

市级和校级

50

30

15

创新创业类

项目

国家级

结项合格

60

省级

结项合格

40

校级

结项合格

15

说明:(1)国家级、省部级竞赛按《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本》认定。

(2)创新创业类项目仅包含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双创培育项目。

(3)学术相关的比赛组织单位主要指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于行业性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级别由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5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分值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委兼职副书记

30

担任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等

20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10

6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分值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20/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10/

说明:(1)参加社会工作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3)志愿服务活动需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公益活动时长,需校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工作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指标,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和比例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导师推荐,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相关支撑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院递交学院评审。

第十二条 荣誉的取消及追回。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五)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七章

第十四条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级别、学位英语等有关指标,学校及上级如有最新规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修正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3126日开始施行。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材料与化学学院2024年寒假假期党政管理值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