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引导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研字〔2019〕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每年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原则、范围、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 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开始评审。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指标学校统一分配。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第七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第四章 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八条 研究生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四部分要素测评构成。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A3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团队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 | 30分 |
省级 | 25分 |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支部等 | 20分 |
校级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 | 15分 |
院级 | 10分 |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有以下行为的,政治思想表现直接记为零分,并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1)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或在网络上散布违法违纪言论者。
(3)其他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等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学习科研表现(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最高35分)+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最高65分)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最高20分)+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最高80分)
1、学习成绩与外语水平(硕士最高35分,博士最高20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35分)= 绩点* 6(满分30分)+CET-6成绩(满分5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20分)= 绩点* 3(满分15分)+CET-6成绩(满分5分)
说明: 425≤CET-6 < 540 2分
541≤CET-6 < 630 4分
631≤CET-6 5分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硕士最高65分,博士最高8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学术会议加分
表2 发表论文计分表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硕士生 | 博士生 |
论文类 |
一类论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 | 65 分/篇 | 60 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 IF>10 | 45分/篇
| 40 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 30 分/篇 | 25 分/篇 |
SCI 二区(中科院分区) | 20 分/篇 | 15 分/篇 |
SCI 三区(中科院分区) | 10 分/篇 | 8分/篇 |
EI | 5 分/篇 | 4 分/篇 |
二类论文 | 自然类 | 2.5 分/篇 | 2 分/篇 |
三类论文 | 自然类 | 0.5 分/篇 | 0 |
表3 发明专利计分表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硕士生 | 博士生 |
专利类 | 国际发明专利 | 20 分/项 | 18 分/项 |
国内发明专利 | 14 分/项 | 14 分/项 |
软件著作权 | 4 分/项 | 0 |
表4 学术会议计分表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硕士生 | 博士生 |
学术会议 | 国际会议 | 做国际会议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8 分/报告者 | 7 分/报告者 |
国内会议 | 做大会报告 (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5 分/报告者 | 4 分/报告者 |
注:
1、所获成果第一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2、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或录用通知及交费单);被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3、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主要指发表本学科国际顶级刊物,如 JACS、ANGEW 等,参考安徽农业大学顶刊目录;
4、硕士研究生发表中科院1区及以上科研论文:若除导师外只有一名主要完成人按100%得分;若除导师外有两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80%、20%;若除导师外有三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70%、20%、10%。其他级别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5、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6、专利类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仅在申请和受理阶段不予加分;国际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
7、软件著作权加分限2项;
8、学术会议加分限1次,且国内学术会议需协会或省级以上等级可以加分。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奖仅计算排序第一位同学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表4 获奖等级计分表
加分 | 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类赛事 | 100 | 85 | 70 |
二类赛事 | 90 | 75 | 60 |
省级 | 一类赛事 | 80 | 65 | 50 |
二类赛事 | 70 | 55 | 40 |
市级和校级 | 无 | 50 | 30 | 15 |
创新创业类 项目 | 国家级 | 结项合格 | 60 |
省级 | 结项合格 | 40 |
校级 | 结项合格 | 15 |
说明:(1)国家级、省部级竞赛按《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本)》认定。
(2)创新创业类项目仅包含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双创培育项目。
(3)学术相关的比赛组织单位主要指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于行业性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级别由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表5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委兼职副书记等 | 30 |
担任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等 | 20 |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 10 |
表6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 2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 10分/次 |
说明:(1)参加社会工作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3)志愿服务类活动需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乡村振兴调研等公益活动时长,需校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工作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指标,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和比例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导师推荐,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相关支撑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院递交,学院评审。
第十二条 荣誉的取消及追回。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三)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五)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级别、学位英语等有关指标,学校及上级如有最新规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修正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3年12月6日开始施行。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