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修订、制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材料与化学学院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相关学科、专业授予具体标准附件如下:《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林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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