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的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夏成云 汪钟凯
委 员:周晓娟 李乾坤 许云辉 叶盛 郭勇 李中波 王浩 刘娜 李增勇 吕凡 郑阿龙(学生代表)
二、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学院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附件3)、《(25级新生)材料与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3-24级)材料与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材料与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我校基本学制年限范围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四、2025级新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的第一学年,参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对一志愿报考、调剂生源分类评审,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欠缴学费、住宿费且没有办理缓交手续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等文件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五、学院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六、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及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2025年9月6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②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③附件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④附件8: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电子版)
⑤附件10:国家奖学金承诺书(纸质版)
⑥附件11:思想政治素质打分表(纸质版)(申请人需主动向导师申请打分;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负责老师由学院统一安排打分)
⑦附件13:2025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论文检索报告(电子版)(汇总后学院统一送至图书馆检索)
⑧附件14:材料与化学学院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自评分版)(纸质版+电子版)
⑨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
博士研究生根据分配名额排序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学院评审,竞争名额由学院按照竞争名额排序推荐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学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申请人在2025年9月7日17:00之前提交附件5、9、12和其他相关材料至测评小组(纸质档按标号顺序由上到下顺序整理好)以便班级审核。测评小组对材料和各项计分进行审核排序,确定拟获奖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9月12下午17:00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附件5: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②附件9: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班级汇总,电子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所有最终分数均保留小数点两位。
3、所有参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所有的参评材料,未递交者则弃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所交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不一致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
4、电子版材料统一发至邮箱2120911711@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材化楼3A15办公室。
联系人: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