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发〔2024〕8 号),特制定2025年材料与化学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成立2025年材料与化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成云、汪钟凯
副组长:周晓娟、许云辉、李乾坤
成 员:郭勇、李增勇、吕献海、王浩、刘娜、李中波、张飞、何俊、徐菲、余成运、张续
秘 书:刘颖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 65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 80 分,或 GRE 不低于 320 分,或雅思(A 类)不低于 6 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五年制的前四年)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生所修课程(即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5%。
即综合评定成绩(总分为100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 + 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分数*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分数*5%。
表1 综合评定成绩
序号 | 评价项目 | 权重 | 测算分值 | 备注 |
1 |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75% |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 |
|
2 | 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 | 20% | 分值×20% | 评分细则详见表2(附后) |
3 | 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 | 5% | 分值×5% | 评分细则详见表3(附后) |
三、指标分配
(一)基本指标。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材料与化学学院以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材料与化学学院各专业2025年推免指标情况表见附件1。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选拔流程见《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选拔实施细则》校学发〔2024〕9 号文件。属于普通推免研究生递补的学生可以参加支教团研究生选拔,一经支教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普通推免研究生。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制定推免工作日程表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推免具体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推免工作测评小组,工作组组长由班级辅导员担任,成员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学生等组成代表,负责通知公告、材料收集审核和初步评议,审查申请者基本条件,核实证明材料真伪。(坚持回避原则,参与推免申请的同学不能作为测评小组成员)。
(三)根据学校和学院推免基本条件,成立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学生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级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初步鉴定后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鉴定。
(四)根据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推免拟推荐人员名单,经专业(班级)公示后,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拟推荐人员名单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经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照国家、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学院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学院将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实记载。
(四)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
材化楼3A03办公室 许云辉 0551-65786277 13805692795
学院纪委:材化楼3A02办公室 周晓娟 0551-65786097 13956935530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材料与化学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