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皖教秘〔2014〕336号)精神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 [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奖励人数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而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限额而定。
第四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一) 具体申请要求:
1. 申请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程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2. 申请者一般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团队合作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中科院1区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或经两个以上同行专家学术认定)或取得其他高质量成果具有参评资格,须提供成果第一责任人对其贡献做出评价的书面说明。
4. 高质量成果包括高水平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授权专利、品种、新产品开发等,或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各等次排名第一名。
5. 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参加竞赛活动等各类认定项目,取得截止时点为2024年9月3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需有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其中,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doi号及交费单);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Journal article〈JA〉)。(论文成果须附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6.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二) 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总分100分)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10分);
2. 课程学习成绩(博士占10分,硕士占15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综合测算,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表1 学习成绩计算表
学习成绩 | 硕士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博士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3. 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博士占60分,硕士占55分):
表2 科研成果分值折算表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硕士 | 博士 |
论文类 | 一类论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 | 45分/篇 | 50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且 IF>10 | 40分/篇 | 45分/篇 |
SCI 一区(中科院分区) | 35分/篇 | 40分/篇 |
SCI 二区(中科院分区) | 30分/篇 | 25分/篇 |
SCI 三区(中科院分区) | 25分/篇 | 15分/篇 |
EI | 20分/篇 | 8分/篇 |
二类论文 | 自然类 | 15分/篇 | 3分/篇 |
三类论文 | 自然类 | 10分/篇 | 0分/篇 |
专利类 |
| 国际发明专利 | 20分/项 |
国内发明专利 | 10分/项 |
软件著作权(仅硕士加分) | 5分/项 |
(1)所获成果第一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2)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或录用通知及交费单);被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3)SCI一区(中科院分区)且为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主要指发表本学科国际顶级刊物,如 JACS、ANGEW 等,参考安徽农业大学顶刊目录。
(4)硕士研究生发表中科院1区及以上科研论文:若除导师外只有一名主要完成人按100%得分;若除导师外有两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80%、20%;若除导师外有三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分权重依次为70%、20%、10%。其他级别科研论文必须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方可加分。
(5)专利类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仅在申请和受理阶段不予加分;国际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
(6)软件著作权加分限2项。
4. 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占10分):
级别与奖项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三等奖以下 |
国家级 | 一类赛事 | 10 | 8 | 6 | 3 |
省部级 | 一类赛事 | 6 | 4 | 2 | 1 |
注:
(1)以上获奖需排名第一(国家级赛事一、二等奖另有规定)。
(2)国家级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二计3分,国家级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三计2分;国家级赛事二等奖排名第二计2分。
(3)以上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级别及类型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执行。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5. (公开答辩占10分) :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投票,最终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10。
(三) 综合以上五项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计分,学硕专硕分类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定名单。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将硕士生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生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定,之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3. 对国家奖学 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夏成云 汪钟凯
委 员:周晓娟 许云辉 李乾坤 吕献海 郭勇 李中波 王浩 刘娜 李增勇 余成运 蔡莹润(学生代表)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学院
2024 年 9 月3 日